冀政转征函〔2022〕263号
滦平县人民政府:
你县2022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4.6247公顷(耕地2.9444公顷、园地0.0416公顷、林地1.4492公顷、农村道路0.1294公顷、田坎0.0601公顷),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.6204公顷,共计7.2451公顷。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
二、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
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
四、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监督用地情况,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。
2022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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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政转征函〔2022〕263号
滦平县人民政府:
你县2022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4.6247公顷(耕地2.9444公顷、园地0.0416公顷、林地1.4492公顷、农村道路0.1294公顷、田坎0.0601公顷),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.6204公顷,共计7.2451公顷。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
二、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
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
四、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监督用地情况,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。
2022年5月18日